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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七期)

信息标题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七期) 文件编号 公开类型
产生日期 2025-08-28 10:10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载体类型
有效性 索引号 673448838/2025-01101

监督抽检总体情况

近期,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下发对和静县李坤蔬菜水果调味品店经营的上海青(普通白菜)、毛芹菜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

二、不合格产品具体信息

和静县李坤蔬菜水果调味品店经营的上海青(普通白菜)经抽样检验检测出吡虫啉项目实测值为2.34mg/kg,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标准⠼/span>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值0.5mg/kg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上海青(普通白菜)的《检验报告》编号为№:A2250109572102003C;经营的毛芹菜经抽样检验检测出噻虫胺项目实测值为0.062mg/kg,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标准⠼/span>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值0.04mg/kg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毛芹菜的《检验报告》编号为№:A2250109572102005C

三、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经询问调查,该店2025524日从焉耆县刘其秀蔬菜摊进购了毛芹菜和上海青。当事人在进购毛芹菜和上海青时索要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该批次毛芹菜和上海青的进货票据及农产品合格证。

四、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予行政处罚(巴静市监罚〔202585号)。

五、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抽检的毛芹菜和上海青吡虫啉、噻虫胺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整改措施: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

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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