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抽检总体情况
近期,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下发的对和静县团结西路聚购水果大卖场经营的杨梅抽检不合格的检验报告。
二、不合格产品具体信息
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下发的对和静县团结西路聚购水果大卖场经营的杨梅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杨梅的《检验报告》编号是NO:A2250109572102008C。
三、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经询问调查,该店于2025年5月23日从库尔勒传欣水果商行进购了该批次杨梅。当事人在进购杨梅时索要了该批次杨梅的供货商的资质和杨梅的相关合格证明材料。
四、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巴静市监不罚〔2025〕88号)。
五、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调查核实,本次产品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该店作为销售末端,履行了进货查验并保存了相关票据,也确保了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不合格杨梅进行销售,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对店内经营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开展自查整改。当事人承诺,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将继续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的学习,强化进货查验工作,杜绝销售不合格食品。
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