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抽检总体情况
近期,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下发的对和静县鑫永益惠民超市经营的姜抽检不合格的检验报告。
二、不合格产品具体信息
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核查处置任务:和静县鑫永益惠民超市经营的姜经抽样检验,检测出噻虫胺项目实测值为1.25mg/kg,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值≤0.2mg/kg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姜的《检验报告》编号为№:2025X-J-SP05627。
三、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经询问调查,该店于2025年5月14日从和静县安志伟蔬菜批零店进购了1箱姜。当事人在进购姜时索要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该批次姜的进货票据及农产品合格证。
四、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巴静市监不罚〔2025〕74号)。
五、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抽检的姜噻虫胺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整改措施: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
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