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案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金额(元) | 没收非法所得(元) |
| 1 | 和静县木之林美容护理店(田红霞)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静卫公罚〔2026〕1号 | 公共场所 | 和静县木之林美容护理店(田红霞)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 和静县木之林美容护理店(田红霞 | 2026年3月4日 | 和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