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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和静县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03 16:54 来源: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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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进一步完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支持力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上级文化主管部门要求,经专家组评审、公安局政治审核后,拟定8大类别126个非遗项目241和静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更换项目我局将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现予以公布。

附件:

1.和静县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共 241 人)

2.和静县第一批县级代表性传承人更换项目人员名单(共2人)

和静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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