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旅游突发事件,提高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为保障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以及《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和静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旅游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旅游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旅游突发事件的级别和影响范围,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协同应对。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评估,做好常态下的应急准备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一旦发生旅游突发事件,能够迅速反应,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置,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和静县文旅局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作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领导机构。
总指挥:由文旅局局长担任,负责全面指挥和协调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出重大决策。
副总指挥:由文旅局分管领导担任,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应急处置的组织实施和现场指挥。
成员:由文旅局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旅游企业负责人组成,按照各自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1.制定和修订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2.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3.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旅游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传达并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指示精神。
4.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6.组织开展旅游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和总结工作。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文旅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包括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联络、信息汇总与报送、后勤保障等。
2.现场救援组:由文旅局执法大队牵头,联合公安、消防、医疗等相关部门,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现场的救援工作,组织实施救援行动,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3.医疗救护组:由文旅局协调卫生健康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医疗队伍赶赴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运,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
4.治安维护组:由文旅局配合公安机关组成,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维护工作,防止发生次生事件,保障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5.信息发布组:由文旅局宣传推广科牵头,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事件的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6.善后处理组:由文旅局旅游股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包括对伤亡人员的抚恤、理赔,对受影响旅游者的安置和疏导,以及对旅游企业的恢复经营指导等。
三、旅游突发事件分类与分级
(一)旅游突发事件分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震、洪水、台风、山体滑坡、泥石流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旅游交通事故、旅游设施设备事故、旅游火灾事故、旅游拥挤踩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危害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旅游景区突发事件、旅游企业突发事件、旅游活动突发事件、旅游从业人员突发事件、旅游者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二)旅游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旅游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Ⅰ级):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2.重大旅游突发事件(Ⅱ级):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旅游者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3.较大旅游突发事件(Ⅲ级):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4.一般旅游突发事件(Ⅳ级):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四、预防与预警机制
(一)预防机制
1.加强旅游安全管理:督促旅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旅游活动安全有序。
2.开展旅游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向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宣传旅游安全知识和应急常识,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建立旅游安全监测体系:加强与气象、应急、交通、卫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掌握可能影响旅游安全的各类信息,对旅游安全形势进行分析评估,提前做好防范工作。
(二)预警机制
1.预警信息发布:根据旅游安全监测情况,对可能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旅游企业显示屏等渠道向社会发布。
2.预警级别划分:按照旅游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分别用红色(Ⅰ级)、橙色(Ⅱ级)、黄色(Ⅲ级)、蓝色(Ⅳ级)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3.预警响应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包括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准备、组织安全检查、及时疏散游客等。
五、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1.报告主体: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旅游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地文旅局和相关部门报告。
2.报告内容: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影响范围、事件发展态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报告时限:旅游企业应当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向所在地文旅局和相关部门报告;文旅局接到报告后,应当在30分钟内向上级文旅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对于特别重大、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应当立即报告。
(二)响应级别确定
文旅局接到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迅速确定响应级别,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三)应急处置措施
1.组织救援:迅速组织现场救援力量,开展救援行动,抢救受伤人员,疏散被困游客,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医疗救治:及时协调医疗部门,组织医疗队伍赶赴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运,确保伤者得到及时有效地治疗。
3.治安维护: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维护工作,防止发生次生事件,保障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4.信息发布:按照及时、准确、客观、统一的原则,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媒体报道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事件的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
5.善后处理:做好伤亡人员的抚恤、理赔工作,妥善安置受影响的旅游者,对旅游企业进行恢复经营指导,尽快恢复旅游市场秩序。
(四)响应升级与降级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适时调整响应级别。当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扩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请求支援,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预案;当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减小,经评估后可以降低响应级别时,应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逐步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五)应急结束
当旅游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经评估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后,由应急指挥中心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结束后,应及时开展善后处理和调查评估工作。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1.伤亡人员善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伤亡人员的抚恤、理赔和家属的慰问、安抚工作,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2.受影响旅游者安置:对受旅游突发事件影响的旅游者,及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妥善安排他们的行程和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
3.旅游企业恢复经营:指导旅游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恢复旅游设施设备,做好人员培训和物资储备等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经营。
(二)调查评估
1.事件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对旅游突发事件的原因、经过、损失等进行调查,查明事件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2.应急处置评估:对应急处置工作的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完善应急预案。
七、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指挥中心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通信畅通。旅游企业应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与外界联系。
(二)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如急救药品、医疗器械、消防器材、防护用品等。定期对应急物资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三)人员保障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八、宣传、培训与演练
(一)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形式,向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宣传旅游安全知识和应急常识,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利用旅游景区、旅游企业的宣传栏、显示屏等阵地,广泛宣传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知识。
(二)培训
定期组织旅游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参加旅游安全培训,学习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演练
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演练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现场救援、医疗救护、治安维护、信息发布等环节,通过演练,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九、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和静县文旅局负责制定和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各旅游企业应根据本预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文旅局备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