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静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静林草罚决字[ 2026]第15号) | |
| 处罚决定文号 | 静林草罚决字[ 2026]第15号 |
| 处罚名称 | 苍溪县某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非法使用草原一案 |
| 违法事实 | 我局工作人员2026年4月巡山时发现超范围使用草场行为,位于和静县达楞达坂霍尔吐水电站八标项目部范围内,苍溪县某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挖隧洞调压室时,未办理林草部门的临时征占用手续用渣料压草场,面积为19.395亩。 |
| 处罚依据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作出处罚。 |
| 处罚类别 | 责令限期整改;罚款 |
| 处罚内容 | 1.50830.42元(伍万零捌佰叁拾元肆角贰分)。 2.责令限期整改恢复原貌。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苍溪县某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