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静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静林草罚决字[ 2026]第49号) | |
| 处罚决定文号 | 静林草罚决字[ 2026]第49号 |
| 处罚名称 | 某某·克巴拉提侵占东风林场夏季草场放牧一案 |
| 违法事实 | 2026年6月,东风林场居民向我局举报侵占草场放牧的事宜,我单位工作人员现场核实,位于和静县东风林场夏季草场范围内,某某·克巴拉提没有任何手续侵占东风林场夏季草场,放525只羊。 |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十二条,《巴音布鲁克草原生态保护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根据《巴音布鲁克草原生态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处罚。 |
| 处罚类别 | 责令限期整改;罚款 |
| 处罚内容 | 1.按标准每小畜5元处罚(只)×525只羊=2625元 。 2.责令立即停止侵占东风林场夏季草场放牧行为,今后不得再次进入该集体草场放牧;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某某·克巴拉提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