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决定文号 | 静林草罚决字[ 2025]第24号 |
| 处罚名称 | 亚某某不按季节放牧一案 |
| 违法事实 | 2025年5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小山巴润哈尔莫敦镇草场内巡查时发现,巴润哈尔莫敦镇阿尔孜尕尔村村民亚某某,不按限定牲畜放牧时间放牧,放牧400只羊。 |
| 处罚依据 | 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作出处罚。 |
| 处罚类别 | 责令限期整改;罚款 |
| 处罚内容 | 1, 按标准畜每(只头)5元处罚(每只5元×400只羊)=处罚2000元。2.责令限期整改。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亚某某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