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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静林草罚决字[ 2025]第30号)

发布日期:2025-05-20 11:33 来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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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文号   林草罚决字[ 2025]第30号
处罚名称 和静县润通矿业有限公司非法使用草原一案
违法事实 2025年6月30日我局工作人员核查过程中,发现和静县润通矿业有限公司在巴音布鲁克总场那热德分场草场内,未办理林草部门的临时征占用草地手续,新建彩钢房(11间),堆放机械设备使用草地面积为5.269亩。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
处罚类别 罚款;限期责令整改
处罚内容 1、处9666.30元(玖仟陆佰陆拾陆元叁角整)。
2、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和静县润通矿业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