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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静林草罚决字[ 2025]第15号)

发布日期:2025-06-24 11:21 来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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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文号   林草罚决字[ 2025]第15号
处罚名称 图某某违法开垦一案
违法事实 2025年3月4日哈尔莫敦镇推送违法开垦线索,2025年3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地核查,哈尔莫敦镇夏尔莫敦村2组农民图尔荪·依马木艾山违法开垦1.9亩草地,用途为种植农作物。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六条
处罚类别 责令限期整改;罚款
处罚内容 1、处1000元的罚款(壹仟元整)。
2、责令你2025年5月15日前恢复原状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图某某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