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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静林草罚决字[ 2025]第22号)

发布日期:2025-05-20 11:29 来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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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文号   林草罚决字[ 2025]第22号
处罚名称 和静县金吉利矿业有限公司非法使用草原一案
违法事实 2025年4月24日我局工作人员核查过程中,发现和静县哈尔莫敦镇夏季草场内,和静县金吉利矿业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未办理林草部门的临时征占用草地手续,修建堆料场,违法使用草地面积为16.101亩。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限期责令整改
处罚内容 1、处23829.5元(贰万叁仟捌佰贰拾玖元伍角元)。
2、责令限期整改恢复原貌。
行政相对人名称 和静县金吉利矿业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