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决定文号 | 静 林草罚决字[ 2025]第21号 |
| 处罚名称 | 马某某非法开垦草原一案 |
| 违法事实 | 2025年4月20日新疆巴州乌拉斯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举报,和静县协比乃尔布呼镇居民马鑫文在和静县乌拉斯台农场,第一基地西南角开都河老河道区域未办理林草部门相关手续,非法开垦草地,草地面积为9.555 亩(0.6370公顷)用途为种植农作物。 |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限期责令整改 |
| 处罚内容 | 1、处21000元的罚款(贰万壹仟元整)。 2、责令限期整改。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马某某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