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决定文号 | 静林草罚决字[ 2025]第20号 |
| 处罚名称 | 艾某某不按季节放牧一案 |
| 违法事实 | 2025年4月22日,县巴伦台限牧检查站干部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和静县乌拉斯台农场居民艾海买提·沙木沙克通过赶羊方式从巴伦台镇乌兰达坂绕至查汗努尔达坂,将540只羊装车途中被发现。 |
| 处罚依据 | 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作出处罚。 |
| 处罚类别 | 责令限期整改;罚款 |
| 处罚内容 | 1、按标准每只(羊)处5元处罚,540(只羊)×每只5元处罚=处罚2700元。2、责令限期整改。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艾某某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