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在耕地上合法从事小麦的实际种植户。
(二)补贴标准。种植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230元。
(三)补贴条件。1.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2.补贴耕地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落实深松整地等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具体措施。3.果粮间作田按照科学折实后的小麦播种净面积,给予核定补贴。4.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以及已经纳入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和违法开垦且未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四)补贴面积申报和兑付方法。由种植户据实向村委会据实申报符合条件的补贴面积,村级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乡(镇)复核,县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准耕地补贴面积后,再次由村委会进行公示(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部门向县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工作。
附件:和静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和兑付流程
和静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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