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自治区小水电整改和退出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水厅〔2024〕149号)、《关于印发自治州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巴水办发〔2023〕139号)要求,我局委托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编制完成大山口二级水电站“一站一策”整改方案。2024年11月4日,我局组织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新疆新能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巴州新华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等相关水电企业及5位专家,结合实际对该“一站一策”方案开展初审并提出意见建议。编制单位根据初审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经我局联合相关单位、水电企业及专家组再次研究论证,认为该方案已基本满足整改要求,各项内容达到报批标准。
按照“一站一策”方案要求,新疆新能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已全面完成大山口二级水电站相关整改工作,具体整改事项为:一是完善生态流量监测设施及数据传输体系;二是增设生态流量公示牌;三是健全生态运行管理制度。我局就《大山口二级水电站“一站一策”整改报告》征求了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巴州生态环境局和静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已充分吸纳完善。该整改报告已获和静县人民政府批复,一致同意新疆新能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大山口二级水电站相关问题整改销号。
现对新疆新能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大山口二级水电站“一站一策”问题整改销号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3月2日起至2026年3月6日止。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整改销号情况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和静县水利局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和静县水利局办公室电话:0996-5012607)
和静县水利局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