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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容环境集中整治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8-25 11:06 来源:和静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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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市容秩序,为广大市民营造干净整洁、畅通有序、宜居舒适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县将在县城区集中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2026824日起至2026914日(集中整治结束后,转入常态化长效管理)。

二、整治范围:县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沿街商铺、农贸市场周边、绿化带及全部公共区域(按克再路、石林路由南向北有序推进整治)。

三、整治重点内容:

(一)规范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秩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人行道、公共用地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或者设置设施从事占道经营、出店经营活动。(尤其是电动车经营商户,所有待售、维修、置换回收的电动车一律进店存放,严禁在店外、占道位置陈列、售卖)。

(二)整治公共停车泊位占用乱象。严禁各类商户、个人使用非机动车、花盆、杂物、隔离设施等物品私自占用公共机动车停车位,严禁以任何方式圈占、遮挡停车泊位,阻碍机动车正常停放及通行,全面清理各类占用公共停车资源、影响停车秩序的违规行为,保障公共停车资源规范有序使用。

(三)整治侵占损坏绿地行为。全面整改在绿化带内摆摊设点、堆放建材、杂物,向道路、树池、绿化带、广场等公共区域倾倒生活污水、餐饮油污、洗涤废水及各类垃圾污物,在树木上拴绳晾晒衣物等损坏绿化的行为。

四、整改要求及法律责任: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商户、单位及个人须自行完成整改。逾期拒不整改的,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及强制整改。对拒不配合执法、阻碍执行公务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群众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争做文明商户、争当文明市民。

监督电话:0996-5013588

和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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