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和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和静县国有农用地管理领域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公职人员违规经营、占用土地问题。①公职人员以本人、亲属或他人名义违规经营、非法占用国有农用地问题;②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违规干涉国有农用地转让,或充当“中间人”帮助他人低价承包、倒卖国有农用地从中赚取差价、谋取利益等问题;③公职人员在国有农用地确权、设施农用地等用地审批过程中优亲厚友、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捞取好处或不作为、乱作为造成群众利益受损问题;④公职人员在国有农用地清理、租赁、收益使用中内外勾结、暗箱操作、违规发包、收受财物、侵占挪用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⑤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违规变更、解除国有农用地租赁合同,强迫、阻碍当事人进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互换、转让等问题。
(二)国有农用地监管方面问题。①国有农用地流转过程中,未按规定程序流转、低价转让,损害农民或国家和集体利益;②国有农用地流转程序不规范,流转期限过长,流转价格过低;③国有农用地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其他涉及和静县国有农用地管理领域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
二、征集须知
(一)线索相关性:提供的线索需紧密围绕国有农用地管理范畴的违规行为。
(二)信息真实性: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对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捏造、歪曲事实,或故意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详细举证:请务必提供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具体涉及的国有农用地项目名称、问题发生地点,以及尽可能详实的相关证据材料,如现场照片、视频、合同文件、沟通记录等,以便我们高效核查处理。
三、线索处理
(一)自然资源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全力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对收到的每一条线索,我们都将逐一详细登记、深入核查。一旦查实违规行为,将依法责令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整改情况将根据实际情况向举报人反馈。
(三)对于任何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四、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0996-5025815
(二)来信来访举报
和静县自然资源局205办公室(来访接待时间为工作日10:00-14:00;13:30-19:30)
邮编:841300(请在信封上注明“国有农用地违规线索举报”)
和静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