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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整改擅自堆放钢渣违法行为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1-12 18:36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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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规范土地管理秩序,查处违法用地行为,现就相关违法堆放钢渣问题公示如下:

经查,相关责任主体在和静县巴台镇亥尔给英沟区域,未依法取得用地手续擅自堆放钢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之规定。

我局已于2025913日对现场相关责任主体未提供印证资料钢渣权属进行电话告知,其口头承诺尽快完成整改。但经我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截至本公示发布之日,该违法堆放问题仍未整改到位。

为消除违法状态,现责令相关责任主体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日内,于2026127日前提供钢渣权属印证资料,如有印证资料,自行完成钢渣清理及场地恢复等整改工作。

逾期未提供钢渣权属印证资料,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依法处置对堆放在该处的钢渣将公开拍卖,拍卖所得收益专项用于该违法行为的整改工作。

特此公示。

和静县自然资源局

2026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