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
二、主管部门
和静县民政局
三、补贴对象
依据最新文件《自治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民规〔2024〕1号文件精神,按照本人自愿申请原则,一是具有和静县户籍,二是年龄在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均可申请高龄津贴。
四、补贴标准
年龄在80周岁(含)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80元。
年龄在90周岁(含)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50元。
年龄在10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400元。
五、发放流程
村(社区)根据高龄系统提前推送的数据信息,对辖区内高龄老年人生存状态等信息进行核实后提交乡镇,乡镇在高龄系统内复核无误后生成拟发放名单提交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在高龄系统内审核发放人数、发放金额等信息后,通过高龄系统将汇总后的拟发放名单直接推送至财政部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由县财政局审核后发放。
六、发放频次
按月发放
七、发放时限
按月发放,津贴每月15日之前发放,通过财政“一卡通”形式发放,打入本人的社保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