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3〕5号)及普及普惠创建相关工作要求,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和静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计划,于2026年4月22日至23日,对县域内4所幼儿园进行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本次督导通过幼儿园自评、现场核查、座谈交流、调查问卷、综合评议等环节,形成最终评估结论,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公示对象
和静县哈尔莫墩镇中心幼儿园、和静县第一幼儿园、和静县第四幼儿园、和静县第八幼儿园。
二、取得的成效
1.办园方向规范达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保育教育全过程、园所布局科学合理,为幼儿户外活动提供良好保障。
2.保育与安全管理到位:周边无污染源及安全隐患、建立完善的卫生保健制度及消毒常规,责任落实到人、幼儿用品标记清晰、摆放有序,严格执行卫生管理要求,切实保障幼儿身体健康。
3.教育过程工作扎实有效:严格按照作息制度和教育教学计划开展工作,以游戏为基本形式组织各类教育活动;教学内容贴合幼儿年龄特点与生活实际,充分满足幼儿发展需求,教学过程中幼儿主动性、参与性强,教学效果良好。
4.师资队伍符合要求:教师专业资质、学历均达到规定标准,保育员接受过专业培训,全体教职工均能用国家通用语言开展日常交流,具备良好的从业素养。
5.环境条件符合要求: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生均建筑、活动用房、室外游戏场地等面积合理。各类设施设备安全、环保,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图画书生均数量≥10册,每班复本量≤5册。注重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现代生活特色。已创造优雅环境。
6.内部管理健全高效:实行党组织领导的园长负责制,组织管理机构完善;建立园务委员会,部门职责明确、分工科学、党、团、工会组织健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教职工民主管理落到实处,形成良好的管理氛围。
7.督导迎检态度积极:各幼儿园高度重视此次督导评估工作,态度端正、主动配合,在日常管理、环境创设、资料准备等方面举措扎实,充分体现了较强的工作责任意识。
三、评估结果
和静县哈尔莫墩镇中心幼儿园评估结果为良好、和静县第一幼儿园评估结果为优秀、和静县第四幼儿园评估结果为优秀、和静县第八幼儿园评估结果为优秀。
四、公示期限
本公示自2026年4月26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共5个工作日。
五、监督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通过实名书面、电话等方式向我县教育督导室反映。反映问题需客观真实、有据可查,匿名反馈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996-5022283
通讯地址:和静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邮政编码:841300
六、后续工作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评估结果正式生效,将作为幼儿园年检、等级评定、经费拨付、评优表彰的重要依据。
2.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有效异议,将组织专人核查复核,复核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和静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