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实施主体 | 检查名称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设定依据 | 对应行政处罚、许可或其他处理措施 |
| 1 | 和静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校外培训机构合规经营(含 “双减”政策落实)行政检查 | 校外培训机构 | 现场检查、专项检查:按年度计划开展 “双减” 政策落实专项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通过校外监管平台核查预收费资金存管、培训内容备案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5.《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53 号)。 |
有涉及学科类培训情况: 1. 轻微违规:责令限期整改、警告、约谈负责人; 2. 一般违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5 倍罚款; 3. 严重违规(含隐形变异培训):处 5-10 万元罚款,吊销办学许可证。 |
| 2 | 和静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托育机构、托管中心及涉未成年人自习室教育相关服务合规检查 | 县域内提供托育、托管服务且涉及教育相关活动的机构(含小饭桌、托管中心)、面向未成年人提供自习辅导服务的自习室 | 现场检查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 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第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4.《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53 号) 。 |
有涉及学科类培训情况: 1. 轻微违规:责令限期整改、警告、约谈负责人; 2. 一般违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5 倍罚款; 3. 严重违规:处 5-10 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