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 (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定价方法 | 备注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一、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一)居民污水处理费 | 0.85元/立方米。 | 《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的通知》(静发改〔2016〕202号) | 和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和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 1.2元/立方米。 | 是 | 否 | 否 | |||||||
| 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居民:3元/人·月。 | 《批转和静县城卫生费收取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政办发﹝2001﹞123号) 《关于提高人员卫生费和明确废品收购站收费标准等问题的批复》(和发改﹝2007﹞75号) 《关于调整垃圾清运处置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和政发〔2011〕336号) |
和静县人民政府、和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和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1.机关、企事业单位0.10元/平方米·月。 2.厂矿、企业0.20元/平方米·年;固定小型商店0.20元/平方米·月,批零、商场0.30元/平方米·月;裁缝、装饰装潢、车辆经营点、食品加工、餐厅、食堂、酒吧等饮食行业,指定区内建材店、喷漆、电焊、机修、煤炭0.50元/平方米·月;美容美发、浴室、洗车、家俱、印染、首饰、眼镜、刻字、打字复印、电脑、电器、花木、门诊、药店等其他服务行业,木器加工、榨油、棉花网套、歌舞厅、录像厅、游戏厅等文娱场所1元/平方米·月;活畜、禽兽经营点2元/平方米·月;施工工地0.5元/平方米,拆迁、挖掘工地,安装及装饰装修0.80元/平方米;宾馆、旅社0.20元/床位·天;临时摊点2元/摊·天,临时摸奖、演出等营业性质活动场所3元/平方米·天。3.废品收购站:0.6元/平方米·月。 |
是 | 否 | 否 |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三、住房物业管理费 | 1.无电梯普通住宅:一级服务0.30元/平方米·月,二级服务0.40元/平方米·月,三级服务0.50元/平方米·月,四级服务0.60元/平方米·月。 2.带电梯普通住宅:一级服务0.80元/平方米·月,二级服务1.10元/平方米·月,三级服务1.50元/平方米·月,四级服务2.00元/平方米·月。 |
《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 (静发改〔2023〕59号) |
和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和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