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力·牙生委员:
您好!您在和静县第十六届政治协商)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农村建设充电桩的提案》(第2025023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县已通过地方专项债券申报了充电桩建设项目的一期和二期工程,相关资金已落实,目前项目正在实施中,重点推进和静县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充电难的问题,满足农村地区新能源车辆的充电需求。
我局将继续加大督促力度,确保充电桩建设任务按时完成,进一步扩大充电桩的覆盖面,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改善生态环境。
感谢您对和静县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承办领导:刘晓龙职务:和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承办人:朱海霞职务:综合股股长
和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