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和静县人大第十七届五次会议
第044号议案的答复(A)
外力·买买提、古丽米热·依明江、吐逊江·热合曼、李斌华、苏开代表:
您好!你们在和静县人大第十七届五次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户籍迁入迁出的建议》(第044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针对婚嫁到我县辖区的人员户口迁入问题,由本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材料齐全的,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审批流程办理。目前全县各派出所已对婚嫁至我县辖区户口未迁入人员进行梳理摸排,逐人进行走访,宣传户籍迁入政策和办理流程。
针对婚嫁至外地人员的户口迁出问题,所需办理流程如下:由本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按照迁入地派出所的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将出具户口准迁证,本人持户口准迁证到户籍地派出所,派出所将根据户口准迁证开具户口迁移证。
下一步,各派出所将结合入户走访工作加大相关户籍业务办理流程的宣传力度,提高辖区群众的知晓率,更好地服务群众。
感谢你们对和静县户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领导:韩卫江 职务:和静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承 办 人:彭少飞 职务:和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
和静县公安局
2020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