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和静县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0日 点击数:

本年报是由和静县司法局编制的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本年报中统计数据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和静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主页(www.xjhj.gov.cn)上可下载本年报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和静县司法局办公室,地址:和静县文化路银座大厦5-7层,邮编:841300,电话:0996-5022278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和静县司法局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促工作、强监督、树形象,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助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主动公开情况。

积极拓展公开内容及方式,对于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大力提升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全年通过和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文件4个。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 年,我局收到1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县政府的规范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信息送交、统计报送等具体工作进行规范。切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审核程序,对各类信息报道发布前进行审核签字。全年未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出现失密泄密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政府网站,加强信息交流沟通,确保公开渠道畅通,及时、有效发布和更新政策文件、通知通告、活动资讯及运行情况分析等内容。

(五)监督保障。

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落实各项管理责任制,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部门、落实到具体经办人的工作机制,形成了分工明确、审核严格、协同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局主要负责人安排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并不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信息公开的安全性、准确性,真正体现便民利民、勤政廉政。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1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1

0

0

1

1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5年和静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满足了社会公众关切需求,方便了群众办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诸多不足。一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不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多样性不足、可读性不强。

(二)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的业务培训,持续深化学习,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进行。二是进一步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广泛性,提高普及性和便民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我局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和静县司法局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