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自治区、自治州及我县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和林草重点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优化公开流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林草事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的促进作用。
(一)主动公开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4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条,财政预决算2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和静县林业和草原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了信息发布审核、保密审查等制度,明确了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机构常在、人员稳定、专人负责,工作人员变动时保证工作有效衔接,坚持常态化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序推进。
(四)平台建设
完善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流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保密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五)监督保障
严格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部门抓落实”的工作要求,细化责任到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公开尽公开。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推动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7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950.9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部分领域的信息公开还不够深入,存在公开内容不完整、不细致的问题。 2.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提高。个别信息发布不够及时,未能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传递给公众。 (二)改进措施 1.加强信息公开内容建设。进一步梳理林草工作各领域信息,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丰富信息公开内容,确保公众能够获取到全面、准确的信息。 2.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明确信息发布责任和时限,加强对信息发布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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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我单位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和静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