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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02 13:01 来源:和静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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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和静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可依法实施征收的规定,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位于巴音布鲁克镇、巩乃斯镇、巴音郭楞乡直属,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G3033奎屯-独山子-库车高速公路项目设计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预公告期限为202672日至2026715日。

四、工作安排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和静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确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图:G3033奎屯-独山子-库车高速公路项目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和静段)


和静县人民政府

202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