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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库尔勒市(非采暖季)、和静县非居民商业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02 10:30 来源:和静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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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市发展改革委、和静县发展改革委、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关于修订巴州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巴发改规〔20231号)相关规定,经核定库尔勒市(非采暖季)、和静县非居民商业用气计算期平均购进价格情况均达到联动条件,相关联动方案经州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对库尔勒市(非采暖季)、和静县非居民商业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后的非居民商业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库尔勒市非居民商业用气非采暖季终端销售价格从2.35/立方米调整至2.5/立方米,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同步执行,库尔勒市农村地区参照执行。和静县非居民商业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从2.05/立方米调整至2.3/立方米。

二、价格执行范围

以上商业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执行范围为库尔勒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静县管道天然气覆盖区域。

三、价格执行时间

库尔勒市(含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自202671日零时至2026103124时止。和静县:202671日零时至202733124时止。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清理不合理收费。相关天然气经营企业严格落实自治区《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新发改价综〔2021550号)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清理供气环节不合理收费,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和门户网站、APP微信平台公示政策文件、服务咨询电话和投诉举报电话,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做好价格政策宣传,维护供气市场稳定。库尔勒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静县要做好天然气价格联动后的应急预案,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天然气上游购进价格变化、价格联动政策、终端销售价格的构成等。同时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强化市场监测分析预警,加强与工信、住建、市监等部门联动,对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拒不配合、虚报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立案调查、失信联合惩戒等措施进行处理,确保联动后的天然气价格顺利实施。

巴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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