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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2026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29 16:31 来源:和静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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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及自治区、巴州和静县2026年阳光招生工作相关要求,规范全县学前、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招生秩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权利,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6年秋季招生入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招生原则

1.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幼儿园、小学、初中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入学,严禁以笔试、面试、测评、竞赛证书选拔生源。

2.公平公正、阳光招生招生计划、学区范围、报名流程、录取结果全部公开公示,全程接受纪检、群众监督。

3.应入尽入、控辍保学压实适龄儿童入学责任,保障户籍适龄儿童、随迁子女、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同等入学权益。

4.规范办学、严控班额小学每班不超45人,初中每班不超50人;幼儿园小班不超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杜绝超额招生。

5.属地统筹、分批录取各学校学位优先保障片区人户一致适龄子女,学位不足由县教科局统一就近调剂分流确保应入尽入

二、各学段招生对象、年龄要求

(一)幼儿园小班(2026年9月入园)

招生年龄2023831日前出生年满3周岁幼儿,县域公办幼儿园招收县城、乡镇片区户籍适龄幼儿,同步接收随迁子女。

重点提示:我县无民办幼儿园,各托管托育机构当前均未取得学前教育办学许可,故无招收36周岁学前幼儿资质,无法注册学前学籍。各托管托育等校外机构违规开设学前班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开办幼小衔接学科培训班的,教科局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共同执法整治请各位家长务必明确。

(二)小学一年级新生

招生年龄:20208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监护人向乡镇(社区)提出申请,由县教科局依法予以批准。

(三)初中七年级新生

2026年全县各小学应届六年级毕业生,实行对口直升、片区统筹入学,不组织选拔考试。

(四)普通高中(和静高级中学、和静县第六中学)

巴州统一中考划线录取,分普通类、单列类分别投档,依据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志愿择优录取,落实县域属地招生、均衡生指标到校政策。

三、报名时间安排(2026年秋季统一时段)

1.入学信息登记:810—814(家长到各对应学区学校登记点进行报名,登记信息

2.现场核验材料:817—820日(对应片区学校现场审核原件、确认学位)

3.调剂分流公示:823—825日(片区学位饱和学生统一调剂并公示分配结果)

4.新生报到注册:828—83091日正式开学

5.普通高中录取:按照巴州教育局统一中考录取时间节点执行,通知节点网上报名、确认、报到

四、学区划分与录取优先级(县城学校)

(一)招录优先级顺序

优先级按照录取先后顺序分为七种(详见《和静县2026年招生优先级详解)。购房、迁户时间截止2026731日。

(二)学区范围说明

2026年县城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学区划分总体不做调整仍按《静教科发〔2023140号》文件划分学区执行,仅对县第二中学小学部与第二小学学区进行分设和静镇东风社区一年级、七年级新生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调整意见执行。各学校门口、教科局公众号同步公示本校详细片区边界;乡镇学校覆盖本乡镇全部行政村、社区适龄生源。

五、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

(一)通用基础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本(户主页、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

2.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监护关系不清晰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3.学区内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购房备案合同、拆迁安置协议等;

4.学前适龄儿童预防接种查验报告(开学前补交,不作为报名前置门槛)

(二)随迁子女额外材料

监护人有效期内和静县居住证

(三)特殊群体补充材料

1.残疾适龄儿童:残疾证、康复评估材料,可申请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

2.低保、监测户、孤儿、烈士子女:对应帮扶证明,享受入学资助政策

六、特殊群体入学保障政策

1.控辍保学:各乡镇、社区联合学校开展适龄儿童摸排,对失学、辍学学生落实劝返复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不漏一人。

2.随迁子女:应收尽收,与本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编班、课后服务、资助政策。

3.残疾儿童少年:落实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机制,能适应普通学校的全部安置随班就读;重度残疾儿童落实送教上门服务。

4.留守儿童、困境学生:建立专项关爱台账,落实生活补助、课后托管、心理疏导帮扶措施。

七、规范招生纪律与“双减”要求

1.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提前招生、掐尖招生、跨片区违规招生;严禁分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2.严禁以培训费、择校费、赞助费等名义收取新生任何费用。

3.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规开设幼小衔接、学科类培训,违规机构依法整治。

八、咨询、监督联系方式

1.和静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教育股咨询电话:0996-5022586

2.各幼儿园、中小学教务处招生咨询电话(校门口公示)

3.招生违规举报监督电话:0996-5022315(纪检监察室)

4.公告发布平台:和静县人民政府官网、和静教育公众号、各学校公示栏

本公告由和静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教育股负责解释。

和静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673


和静县2026年招生优先级详解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自治州招生入学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学区划分、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遵循户籍优先原则,将和静县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户籍、房产、居住证作为派位先后顺序的关键要素,即优先级。所有学生先以优先级在户籍或居住地学校排队,以招生计划数为前提,按照优先级逐一进行录取,第一优先级就近入学后,如有剩余学位,再次安排第二、第三优先级,以此类推,超出计划数的学生将分流调剂至周边学位未满的学校入学,确保应入尽入

一、优先级说明

优先级按照录取先后顺序分为以下七种(如不能证明监护关系或房产与学生关系时,请注意优先级第七条后的补充证明,并提供相应材料,且所有材料均为原件。一旦发现证明材料造假的情况,为第七优先级)。

(一)和静镇人户一致,即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一致(含拆迁安置)

类型说明:户籍在2026731日及以前迁入,法定监护人一方或双方持有产权,或者报名学生本人持有房产

提供材料: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法定监护人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拆迁安置协议)。

温馨提示:户口簿首页户主姓名为法定监护人、报名学生本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持有人为法定监护人或报名学生本人,有共有人且未明确比例的按平均持有计算;房产地址与户口簿首页地址一致;户主为祖父母(外祖父母)时参考出生证明进行审核;房产持有人与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时参考出生证明或结婚证审核;因地名变更导致房产地址与户口簿首页地址描述不同时参考门牌证审核。

(二)和静镇户籍房户不一致,法定监护人有房产但与户籍地址不一致或无房

类型说明:1.和静镇户口,且在2026731及以前迁入,但申请入学的房产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2.和静镇户口,且在2026731及以前迁入,但无法提供与户籍地址相一致的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拆迁安置协议),如房屋已转让、挂靠祖父母、租房落户等。

提供材料:1.符合条件1时: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法定监护人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拆迁安置协议);2.符合条件2时: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居住证或租赁合同、社区(村委会)居住证明。

温馨提示:户口簿首页地址为和静县县城地址,但与房产地址不一致;房产持有人为法定监护人或报名学生本人,有共有人且未明确比例的按平均持有计算;与以上类同,根据需要参考出生证明、结婚证、门牌证审核。特别说明:监护人或学生无固定房产、且该房产地址与户籍地址不属于同一学区时,为第五优先级。

(三)和静县户籍但非和静镇户籍),法定监护人有房产(含拆迁安置等)

类型说明: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持有非和静镇户口,又在县城有固定房产。
   提供材料: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法定监护人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拆迁安置协议)。

温馨提示:户口簿首页地址为非和静镇地址;法定监护人或报名学生本人持有县城房产,有共有人且未明确比例的按平均持有计算;与以上类同,根据需要参考出生证明、结婚证、门牌证审核。

(四)非和静县户籍法定监护人和静县城有房产

类型说明:非和静县户籍人员在县城购房。提供材料: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购房合同)。

温馨提示:户口簿首页地址为和静县以外地址;房产持有人为法定监护人或报名学生本人,有共有人且未明确比例的按平均持有计算;与以上类同,根据需要参考出生证明、结婚证、门牌证审核。

(五)和静县户籍法定监护人无房产

类型说明: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持有和静县户籍,在和静县城租房或借住亲戚家或临时居住。

提供材料: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或租赁合同、社区(村委会)居住证明、临时居住证明。

温馨提示:户口簿首页地址为和静县地址;法定监护人或报名学生本人租房或借住亲戚家。与以上类同,根据需要参考出生证明、结婚证、门牌证审核。

(六)非和静县户籍,法定监护人无房产

类型说明:外县(市)、外地州、外省市人员在和静县城租房或借住亲戚家或临时居住,户籍未在2026731及以前迁入和静县。

提供材料: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或租赁合同、社区(村委会)居住证明、临时居住证明。

温馨提示:户口簿首页地址为外县(市)、外地州、外省市地址;法定监护人或报名学生本人租房或借住亲戚家。与以上类同,根据需要参考出生证明、结婚证、门牌证审核。

(七)其他情形

类型说明:至少一名法定监护人和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户籍挂靠祖父母外的其他亲属,如叔叔、舅舅等;2.确实属于和静县招生范围,但又不满足以上情形。

提供材料: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或学生身份证明,住房相关证明。

(八)以上七种情形的补充证明:户口簿无法体现监护关系时,补充提供出生证明;房产持有人与学生监护人不在一个户口簿上,未体现夫妻关系时,补充提供结婚证明;户口簿或房产证无小区名称的,补充提供居住证明;残疾儿童提供残疾证;其他特殊情况的,由县教科局最终解释。

二、另外需要特别说明的三种情形

(一)现役军人、消防人员、烈士、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其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的人员子女

类型说明:1.符合相关政策的军人、消防人员、烈士子女及其他群体,可以按照有关政策予以优待;2.法定监护人是引进或本地培养的取得研究生学历及以上人员,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并已向社会公布且服务于和静县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提供材料: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军人子女提供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消防人员子女提供法定监护人单位证明,烈士子女提供烈士证书,研究生学历及以上人员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供职称证书,以及学生出生医学证明。

温馨提示:户口本信息与填写的基本信息一致,法定监护人属于以上群体;户口本无法判定监护关系时参考学生出生证明审核;审核工作证明材料及其他材料。

(二)港澳台、外籍子女类型说明:持有港澳台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提供材料:有效身份证明。温馨提示:按照有关证件的防伪标识审核证件真伪;必要时通过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三)无身份证号的生源类型说明:未办理户口,无身份证号的学生。提供材料:父母或养父母户口簿首页、学生身份证明。请监护人尽快到公安部门给学生办理户籍手续。

三、审核不通过的情形

(一)提供材料因信息不完整、证件模糊不清无法判断生源类别的。

(二)和静县招生范围以外类型说明:法定监护人和学生属于以下情形之一。1.户籍、房产证、居住证、临时居住凭证或居住证明在和静县提供招生范围以外;2.插班生转学违背《2026年秋季和静县县城部分学校学位预警公告》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的。解决办法: 1.尽快到户籍地或原居住地周围其他学校咨询就读;2.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在原学校继续就读,具备条件后再申请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