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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22 11:05 来源:和静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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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图其其格:

你因不服被申请人和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636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静卫医罚[20261号),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6325日作出静政复〔20269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以下简称:《补正通知书》),向你提供的地址邮寄上述《补正通知书》,但被退回,后多次拨打你提供的电话无人接听。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补正通知书》。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和静县司法局(新疆和静县和静镇文化路银座大厦5楼)领取上述《补正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静政复〔20269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和静县人民政府

                   2026422

附件

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静政复﹝20269

巴图其其格:

你向本机关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2026319日收到申请人通过邮政EMS邮寄的编号1294875404413件)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行政复议申请需要补正以下材料:

行政复议请求不明确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申请应当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中两个复议请求重复。故建议申请人删除第二项复议请求或表述为“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补正的,请在补正期限届满前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延长补正期限申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通知。


2026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