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4〕1号)及普及普惠创建相关工作要求,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和静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计划,于2025年12月3日至4日,对县域内4所幼儿园进行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本次督导通过幼儿园自评、现场核查、座谈交流、综合评议等环节,形成最终评估结论,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公示对象
和静县乃门莫敦镇中心幼儿园、和静县巴润哈尔莫敦镇中心幼儿园、和静县第二幼儿园、和静县第六幼儿园。
二、取得的成效
1.办园条件规范达标:园所布局科学合理,周边无污染源及安全隐患;户外场地充足,配备草坪、绿色植物及基本户外设施,布局合规、安全卫生且使用率高,为幼儿户外活动提供良好保障。
2.卫生保健管理到位:建立完善的卫生保健制度及消毒常规,责任落实到人;幼儿用品标记清晰、摆放有序,严格执行卫生管理要求,切实保障幼儿身体健康。
3.保教工作扎实有效:严格按照作息制度和教育教学计划开展工作,以游戏为基本形式组织各类教育活动;教学内容贴合幼儿年龄特点和生活实际,充分满足幼儿发展需求,教学过程中幼儿主动性、参与性强,教学效果良好。
4.师资队伍符合要求:教师专业资质、学历均达到规定标准,保育员接受过专业培训,全体教职工均能用国语开展日常交流,具备良好的从业素养。
5.内部管理健全高效:实行党组织领导的园长负责制,组织管理机构完善;建立园务委员会,部门职责明确、分工科学;党、团、工会组织健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教职工民主管理落到实处,形成良好的管理氛围。
6.督导迎检态度积极:各幼儿园高度重视此次督导评估工作,态度端正、主动配合,在日常管理、环境创设、资料准备等方面举措扎实,充分体现了较强的工作责任意识。
三、评估结果
和静县乃门莫敦镇中心幼儿园898分、和静县巴润哈尔莫敦镇中心幼儿园886分、和静县第二幼儿园926分、和静县第六幼儿园923分,评估结果均为“良好”。
四、公示期限
本公示自2025年12月8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止,共7个工作日。
五、监督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通过实名书面、电话等方式向我县教育督导室反映。反映问题需客观真实、有据可查,匿名反馈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996-5022283
通讯地址:和静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邮政编码:841300
六、后续工作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评估结果正式生效,将作为幼儿园年检、等级评定、经费拨付、评优表彰的重要依据。
2.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有效异议,将组织专人核查复核,复核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和静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