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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巴仑台镇巴仑台村王桂莲所属农用地征收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20 12:29 来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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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工作部署,保障贯穿巴仑台避暑王府及巴仑台历史文化展示馆文化游览线路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和静县巴仑台镇巴仑台村王桂莲所属农用地作出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土地征收用于贯穿巴仑台避暑王府及巴仑台历史文化展示馆游览线路建设,属于公共利益项目,对完善巴仑台镇文旅基础设施、提升景区游览体验、促进地方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和静县巴仑台巴仑台村,涉及王桂莲所属农用地6.10(具体位置以土地权属登记及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三、土地现状及补偿标准

1.土地现状:该宗地实际用途为农用地,基础设施状况达到林、渠、路配套,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30年。

2.补偿标准:经新疆精正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事务所评估(估价报告编号:(2025)精正字第12-060号),该宗土地征收评估总价为293,170(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叁仟壹佰柒拾元整)。补偿费用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具体以最终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为准。

   四、征收实施单位

本次征收工作由和静县巴仑台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和静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五、办理补偿登记事项

1.记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2026120日至2026219日)。

2.登记地点:和静县巴仑台镇人民政府。

3.需携带材料:土地权属证明、身份证明、相关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征收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2.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和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征收部门将与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协商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达不成协议的,将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特此公告。

和静县人民政府

2026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