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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和静县国有土地集体使用决策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25 16:03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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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41230日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强和规范农用地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党农领办﹝202535号)、2025210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加强和规范国有农用地管理专项工作的通知》和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922日关于印发《和静县清理和规范农用地管理相关问题整治方案》的通知(静政办发﹝202532号)的文件要求,我县开展清理和规范农用地工作,将我县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国有土地符合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继续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五条第一款(七)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该决策事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为确保决策事项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按程序举行公开听证会,开展此次决策事项的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1.会议时间:2025112516:00

2.会议地点:和静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大厅右手楼梯上四楼会议室)

二、参会范围

邀请县分管领导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和静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和静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国资委)、县审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和静县税务局、县司法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农经局)、巴州生态环境局和静县分局、和静镇人民政府、哈尔莫敦镇人民政府、巴润哈尔莫敦镇人民政府、乃门莫敦镇人民政府、协比乃尔布呼镇人民政府、额勒再特乌鲁乡人民政府、巴音布鲁克镇人民政府、巩乃斯镇人民政府、巴伦台镇人民政府、巴音郭楞乡人民政府、克尔古提乡人民政府、阿拉沟乡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的代表参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

三、报名须知

1.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单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在2025112314:00时前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听证申请书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联系方式、地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

3.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熟悉、了解国有土地、集体使用等相关政策,事先做好发言准备。参加听证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和静县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实际情况,对本次决策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及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4.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特此公告!

和静县自然资源局

2025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