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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管控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9-16 10:25 来源:和静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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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以下简称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的管理,确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低空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202591900:00202510524:00全面加强相关区域内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安全管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一)航空器类

1.无人机多旋翼无人机、固定翼无人机、直升机式无人机等)。

2.穿越机第一人称视角竞速无人机

3.轻型和超轻型飞机最大起飞重量小于5700公斤的飞机

4.轻型直升机最大起飞重量小于3180公斤的直升机

5.滑翔机无动力滑翔机、动力滑翔机

6.三角翼无动力三角翼、动力三角翼

7.滑翔伞无动力滑翔伞、动力滑翔伞

8.热气球燃烧丙烷或其他气体的热空气气球

9.飞艇软式飞艇、硬式飞艇

10.航空模型遥控或自主飞行的缩比航空器模型,模拟火箭、航天器的飞行模型

(二)空飘物类

1.风筝各类传统风筝、特技风筝、大型风筝

2.孔明灯燃料加热升空的纸制灯笼

3.系留气球通过缆绳系留的充氦气球

4.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无动力自由飘移的充氦气球

5.空飘气球用于广告、庆典的氢气球或氦气球

6.信鸽用于竞赛、通信的鸽子

7.其他可能影响空中安全的人工漂浮物。

二、禁飞时段及区域

(一)管控区域和静县行政区域全境。

(二)管控时段202591900:00202510524:00

三、管控措施

(一)禁飞时段及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从事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

(二)特殊任务豁免应急救援、警务执勤等飞行需提前24小时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报备。

(三)未经报备批准擅自飞行的一经发现将一律击落。

(四)管控期间,寄递物流公司严禁收寄无人机整机及零部件,对已运入管控区域的无人机全部由寄递物流公司封存保管、缓投缓送。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者,由公安、民航等部门联合查处。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者处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航空管制条例的,依法扣押器具并追究责任。

五、监督举报

管制工作期间,请广大群众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并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不得擅自开展飞行活动。如在管制期间群众发现违规飞行者,请拨打110报警。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和静县人民政府

2025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