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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型 |
姓名 |
收信人 |
回复日期 |
| [NO.114] |
求助 |
刘 |
县长 |
2008-11-17 17:26:10 |
来信主题 |
户口的有关问题 |
来信内容 |
县长,你好,我是和静高级中学的一名教师(暂时没有入编),已经在和静工作3年,我从大学毕业的时候户口没有迁移到和静,但是感觉一直不方便,而且,最近身份证找不到了,想把户口迁移到和静,请问这样可以吗?需要那些证明或手续?能否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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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回复 |
你好! 我县迁入落户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说明如下: 1、在我县有固定住址(房产证为凭); 2、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劳动人事部门聘录用介绍信或企业用工仲裁合同书或营业执照或营运证等) 按写信人:刘,信中内容分析,写信人刘在我县无固定住址,又未被高级中学正式录用且无编制;为此,依据写信人刘的情况,不符合迁入我县落户规定,故不能在我县落户和办理身份证等事宜。 经于写信人刘提供的联系电话5032197联系,电话为空号,建议今后关于户籍等事宜可直接到我局办证大厅或派出所的户籍窗口咨询即可。
2008年11月12日,我局接到“县长信箱”20080225号信件处理单后,及时予以办理,现将我县迁入落户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说明如下: 1、在我县有固定住址(房产证为凭); 2、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劳动人事部门聘录用介绍信或企业用工仲裁合同书或营业执照或营运证等) 按写信人:刘,信中内容分析,写信人刘在我县无固定住址,又未被高级中学正式录用且无编制;为此,依据写信人刘的情况,不符合迁入我县落户规定,故不能在我县落户和办理身份证等事宜。 经于写信人刘提供的联系电话5032197联系,电话为空号,建议今后关于户籍等事宜可直接到我局办证大厅或派出所的户籍窗口咨询即可。
感谢关注“县长信箱”!
和静县公安局 200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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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型 |
姓名 |
收信人 |
回复日期 |
| [NO.113] |
建议 |
天空 |
县长 |
2008-10-29 21:41:51 |
来信主题 |
治安 |
来信内容 |
和静十一这几天治安一点都不怎么好!每天晚上粮食局楼下12点多都有打斗现象。吵闹严重,同时也给过路的行人带来不便!一些喝醉酒的人没事找事!希望能有具体办法。还有步行街几个慢摇吧!也是同样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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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回复 |
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经县公安局立即开展调查,现答复如下: 经查二粮店属我公安局火车站派出所辖区,十一期间该辖区(二粮店)夜间报警共计2起,民警在接警后均采取相应措施,二粮店附近娱乐场所共一家,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火车站派出所每日凌晨2点对全辖区的娱乐场所进行清场,要求业主停止营业,同时要求其共同协助派出所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已维护治安稳定. 步行街南北相同,内有娱乐场所15家,商业网点263家,人员流动量大,针对这一点,城镇派出所一直以来加强对此处夜间的巡逻力度和对娱乐场所的管理,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城镇派出所每天凌晨2点对各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清查,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营业,不按规定停止营业的,警告三次后责令停业整顿,以此来预防酒后滋事及殴打他人案件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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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型 |
姓名 |
收信人 |
回复日期 |
| [NO.111] |
求助 |
开噻尔 |
县长 |
2008-10-18 13:28:48 |
来信主题 |
环保 |
来信内容 |
县长您好,每年从4月到8月在天鹅湖路南面的屠宰场出来臭味让人受不了,特别是夏天天气炎热的是窗户大不开,希望有关部门解决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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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回复 |
开噻尔,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和静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进行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位于天鹅湖路南面的屠宰场名叫和静县盛鑫农贸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由王停投资800多万元兴建的和静县唯一一家屠宰牛羊的屠宰场,日均宰牛10头、羊80头,产生牲畜粪便500公斤,所产生的粪便每5天拉运至查汗通沟村林场果园中上肥,每天用水2立方米用于冲洗屠宰车间,从现场看,产生的臭气主要为牲畜粪便堆放处,和静县盛鑫农贸有限责任公司的牲畜粪便堆放处位于屠宰场的东南角,为1个72立方米打水泥地坪的露天池中,其南面为果园、东面为一条路,距最近的居民点约150米,在夏季时,如不采取恰当的方式处置,会对周围的居民产生一定的影响,对此,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已要求该公司加大清理牲畜粪便的力度和频次,同时建议及时遮盖,以减少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感谢关注“县长信箱”!
承办单位:和静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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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型 |
姓名 |
收信人 |
回复日期 |
| [NO.109] |
求助 |
艾里 |
县长 |
2008-10-6 17:46:41 |
来信主题 |
让村民看电视吧 |
来信内容 |
县长同志您好,知道您很忙,可还要打扰您,查汗通古村林场到现在还没有闭路电视,村民为看电视自己装了接收器。可现在电视台的人却要没收,又要装干扰器,好多村民都面临看不上电视,请您在百忙中关注一下此事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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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回复 |
艾里同志,你好! 我局分管领导及工程技术人员于9月28日专程前往该队,经多方打听,没有找到艾里同志,我局将详细情况告知了查汗通村党支部书记买买提同志,请买买提转告村民。 今年,我局为满足广大群众看电视难的问题,认真落实县委十一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要求,先期投入了65万元用于乡镇有线电视网络扩容工程,目前工程完成了1200户的有线电视用户的入户安装工作,超额完成了县委交付的任务。为了满足更多群众看电视的需求,我局制定了乡镇有线电视网络扩容工程分步实施规划,此项工程正在逐步实施。对于有些无法安装有线电视的地区,通过无线转播可以收看到中央一套、七套以及巴州蒙语台三套电视节目;还可通过到我局申请安装微波收看电视节目。 在卫星电视管理工作中,对擅自安装卫星接收设施的,我局都严格按照执法程序,按照《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办法》(国务院129号令)要求,首先向其介绍国家的规章制度————《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办法》(国务院129号令),告知擅自安装属违法行为。第二步,要求其自行将违法设施拆除。第三步,对于承认错误,危害不大的,不予罚款处罚,对于态度蛮横、拒不拆除的,我局会同公安局强行拆除,进行相应罚款处理,并告知相应权利义务。 有线电视是为各族群众服务,有线电视的发展要靠各族群众的大力支持,请广大群众予以理解配合,通过正规渠道、合法程序安装有线电视及其他接收装置。
感谢关注“县长信箱”! 承办单位:和静县广播电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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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型 |
姓名 |
收信人 |
回复日期 |
| [NO.108] |
建议 |
一名司机 |
县长 |
2008-9-27 12:17:48 |
来信主题 |
修路 |
来信内容 |
县长: 你好,请问一下,信合市场门口损坏的路面什么时候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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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回复 |
来信业主: 您好!您关于我县兴合市场门口损坏路面修复的有关问题意见,经我局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我县2008年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该段道路修复工作已列入我县建设计划内。县城其它部分道路的硬化、维修项目已在实施中。目前,工程即将完成,完成后,我们将立即对兴合市场门口损坏路面进行修复。
感谢关注“县长信箱”
承办单位:和静县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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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型 |
姓名 |
收信人 |
回复日期 |
| [NO.107] |
建议 |
巴太 |
县长 |
2008-9-27 12:48:54 |
来信主题 |
牛奶检验问题 |
来信内容 |
县长: 你好,目前许多奶制品都出现了问题,我们有点不放心,想问一下,县城内个体售奶户的零售牛奶是否检验过?是否安全?另外,许多超市怎么仍然在销售三鹿等问题奶粉和牛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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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回复 |
巴太,你好: 针对信件内容,我局作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发函给县畜牧局和县工商局,要求结合各自职责给予相关答复。答复内容如下: 一、县畜牧局:针对县城奶牛饲养户的监管,县畜牧局在“三鹿奶粉”事件后,对城镇养殖户进行了地毯式检查,按照职权职能对国家强制性免疫及常规免疫情况进行了普查,对防疫合格证进行了查验,没有发现防疫漏洞,请广大市民放心。 二、县工商局:针对超市销售三鹿奶粉行为问题,工商部门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多次清查,按批次逐项进行检查。目前超市销售的奶粉并非问题奶粉,按国家检验的通告,请消费者认真核对,符合正常奶粉范围的可以放心消费。目前,工商部门仍然全力以赴清查问题奶粉。超市如有销售问题奶粉,将按法律规定认真严肃查处。请广大消费者发现问题奶粉后,凭票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或投诉。 举报电话:12315 5024315 13709965162 承办人:葛学军 马宁
感谢关注“县长信箱”!
承办单位:和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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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型 |
姓名 |
收信人 |
回复日期 |
| [NO.105] |
投诉 |
幸福花园3号楼居民 |
县长 |
2008-9-27 12:16:40 |
来信主题 |
违章建筑 |
来信内容 |
县长您好: 我是和静县幸福花园3号楼一楼的居民,一楼本来采光就不好,现在在我家朝阳的后窗前仅5、6米远又盖楼,人家小区的居民窗外都是一片绿色,环境优美,而我们呢!请县长明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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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回复 |
来信朋友,你好! 关于你反映和静县幸福花园3号楼南“违章建筑”问题,经和静县建设局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 和静县幸福花园3号楼以南至永丰商贸城北界是由巴州全鑫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拆迁改造并开发建设,所有建筑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均按照幸福花园小区整体规划进行。信中所述在幸福花园3号楼以南朝阳的窗前仅5、6米又盖楼并属违章建筑提法不妥,经调查了解幸福花园小区3号楼以南所建二层楼是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其中:一楼为停车库、小区公厕,二楼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物业管理用房等。小区3号楼南墙外边至南边所建二层楼北墙外边水平距离规划为8米,3号楼一楼南窗台以上至南边所建二层楼房檐设计高为4.38米,两楼之间的室外地面高差为0.54米,经测定两楼有偏东17°的方位角。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ХJJ013——2004)的有关规定,对建筑日照间距进行了测算,按规划控制的建筑红线8米以上建幸福花园小区配置房二层以下,可满足北侧3号住宅楼建筑一楼窗台以上日照间距要求。 感谢关注“县长信箱”! 承办单位: 和静县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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