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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寒假期间严禁在职、退休教师有偿补课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26 10:18 来源: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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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巩固“双减”工作成果,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为目标,以“零容忍”态度亮剑,加大查处力度,坚决遏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对违背“双减”政策,违规补课的行为,将依据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15号)、《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师〔2018〕18号)等文件精神,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和静县“双减”工作专班在此公告如下:

一、杜绝参与

1.严禁中小学在职、退休教师组织、推荐、诱导和逼迫学生参加线上或线下有偿补课;

2.严禁中小学在职、退休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3.严禁中小学在职、退休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4.严禁违规使用学校资源如场地、设施、器材等进行有偿补课。

若发现在职、退休教师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的情况,和静县教科局将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当事人当年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

二、从严处理

1.因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相关工作,致使受管理服务学生受到伤害或发生安全事故,其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学校对在职、退休教师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管理不力,未发现或未及时查处,和静县教科局将对学校给予通报。造成安全事故的,取消学校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

3.对处理或处分后仍不改正,继续从事校外违规培训,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对涉事教师给予开除处分或解聘。

现向家长和社会公布和静县教科局教师违规补课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996-5022586

和静县“双减”工作专班

(和静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代章)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