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巴就办发〔2023〕9号)文件精神,现对588家符合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名单、补贴金额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7日)。公示期间,有关单位、职工及社会各界对所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和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附件:《2023年度和静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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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