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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元旦、春节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2023-12-27 10:31 来源:和静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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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经营主体:

为规范元旦、春节期间各类市场价格经营行为,确保当前两节期间粮油、蔬菜、肉禽蛋奶等生活必需品、药品及相关用品和市场消费品价格平稳有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县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经营主体发布价格告诫书,要求各类经营主体对元旦、春节期间价格行为进行规范。

一、各行业领域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粮油、蔬菜、肉禽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不得串通涨价或者操纵市场价格,严格实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若有价格变动,应当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各大型商场、生鲜超市、宾馆酒店、电子商务平台等行业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严格执行各项价格促销行为规范,合法合规促销。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欺诈和误导消费者。有附加条件和期限的必须显著标明,馈赠物品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和数量。

四、餐饮业、洗车业、美容美发、娱乐等服务行业应履行价格承诺,节日期间价格如有变化,需提前明码标价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五、各客运、出租车、公交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工作。

六、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景区门票价格政策,在景区入口、售票处等显著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收费公示要体现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及投诉电话等,明码标价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涨价。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应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两节期间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开展市场监督检查,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消费者如发现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0996-5024315进行投诉举报。

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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