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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纪要(脱贫攻坚)

信息标题 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纪要(脱贫攻坚) 文件编号 公开类型
产生日期 2022-01-29 13:44 发布机构 和静县政府 载体类型
关键字 索引号 673448838/2023-00699

2022年1月29日,和静县十八届人民政府召开第6次常务会议,县党委副书记、县长王远明同志主持会议。会议研究审议了2个议题,纪要如下: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关于上报〈和静县2022年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示范村和示范村建设需求项目〉的请示》。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认真梳理,修改完善后按程序上报,待自治区审核意见反馈后,根据实际情况筛选调整确定。此项工作由岳巧玲同志负责。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关于上报〈和静县2022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需求项目〉的请示》。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按程序上报,待自治区审核意见反馈后再进行细化完善。此项工作由岳巧玲同志负责。

会议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推进乡村振兴示范村项目建设,是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抓手,要围绕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的目标,结合我县发展规划,认真谋划一批符合实际的产业项目。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优化项目方案。认真研究自治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标准,坚持“项目跟着需求走”原则,更加精准地编制乡村振兴示范村项目库,做到统筹全局,科学规划,使编制的项目更具可操作性和可行性,效益更加明显。三是要严格项目管理,压紧压实责任。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指导管理,加强专项资金监管,确保项目资金规范高效运行。要强化项目建设质量,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高标准完成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