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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发布日期:2021-10-19 17:0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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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全面落实社会保障制度。以农民工、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个体工商户为重点,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落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机制,保障养老金水平较低人群的基本权益。合理提高医疗保险水平,强化医疗保险保障功能。落实失业和工伤保险制度。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聚焦特殊群众兜底保障,强化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与专项救助衔接,在重点保障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的基础上,将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救助制度适度延伸到低收入困难家庭。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强残疾人救助保障,落实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  

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充分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实现养老服务城乡全覆盖。加快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养老托幼机构和设施、社区门诊等基本公共服务配套建设。具备条件的小区开办日间照料中心,推进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建成一所托幼机构。加强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孤儿供养经费科学增长机制和社会政策。支持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优化殡葬管理和服务。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提升婚姻登记信息化水平。落实退役军人自主就业政策和待遇保障,完善退役士兵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接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