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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和静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和静县机构改革方案》(巴党办字〔2019〕7号),和静县委办公室、和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和静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静党办发〔2019〕3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和静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是和静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

第三条和静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和静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第四条和静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教育、科技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和静县委、和静县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科技和语言文字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制定教育、科技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适合本地实际的教育、科技实施办法、细则和具体措施,并做好监督执行工作。

(二)负责全县学前(幼儿)教育、义务阶段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技能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学校设置标准;指导全县学前(幼儿)教育、义务阶段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各中小学和学前幼儿机构教学工作。

(四)归口管理全县教育系统对外及区域间教育系统的交流、学习工作。

(五)负责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和学生资助的方针、政策的制定,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指导、协调全县各幼儿园、中小学、职业技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

(六)负责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职业技能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义务阶段教育和学前(幼儿)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通过继续教育等途径有计划、有组织地培养和提高教师及科技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七)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教育、科技经费预决算的管理,拟定和静县教育基础建设投资原则与计划,改善办学条件,归口管理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对口援疆省市对我县的教育援助,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全县教育、科技项目的初审、筛选、立项、实施及验收工作。

(八)指导全县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全县学校的标准化、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统筹协调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乡(镇、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确保义务教育标准化、均衡发展工作成果的巩固和提高。

(九)督促检查中小学对课程设置标准和教学计划的贯彻实施,督导教学工作,组织教学研究和教学经验的总结交流;指导中小学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育、艺术和卫生保健工作;制订全县教育信息化发展计划,并做好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工作。做好中小学现代技术教育设备的配备和资源整合工作,以及现代信息技术软硬件建设。

(十)指导全县中小学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承担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组织实施教师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和书记、校(园)长培训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的管理、安置和录用聘任工作;负责全面落实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学校团队工会、维护稳定、安全生产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研究拟定科技事业发展有关问题的管理意见和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科技兴行业、科技兴县、科技兴乡镇的工作,提高全县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全社会的科技进步和科技事业发展。

(十二)组织制定全县重点科研、科技兴农、科技兴县启动项目等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荐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技管理干部、科研学术带头人以及其他科技人员的重点培训工作;组织科技人员参与本县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的研究、咨询活动。负责指导、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场)的科技管理与科技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科技兴行业、科技兴县工作并做好科技进步考核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科技信息、科技宣传、科技统计等工作,促进我县科技信息网络建设。

(十五)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合理配置科技经费,负责归口管理县级科学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的预决算;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规定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措施。

(十六)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管理、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拟订优化科技人才资源配置、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及科技人才成长的相关政策,指导全县科技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目标体系,指导县直有关部门科技管理工作。

(十七)综合管理外国专家工作;负责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负责促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语言文字使用、管理的有关具体政策和规定。负责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

(十九)承担本部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以及精神文明、综合治理、民族团结、安全生产、乡村振兴等工作。

(二十)完成和静县委、和静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与和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和静县教育局负责;高校(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由和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第五条和静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全面落实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党组工作计划、报告、经验总结、规章制度、决议、文件起草下发、送发工作;负责党组宣传、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党组会议准备、记录和决议事项的催办、落实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学校党务工作;负责安排部署检查所属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落实县委教育工委日常工作。

做好全局工作的协调、处理,保证机关各项行政事务的正常运转;负责机关日常事务的处理,做好会务、接待工作;负责起草、修改、审核、制发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各类公文、工作总结、汇报、领导讲话等材料;负责日常的公文处理,文件的交换、登记、传阅和保管工作;负责办公用品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外事联络及其他后勤方面的工作;负责简报的编撰工作、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文印装订及耗材管理、印章管理工作;负责年鉴及地方志编撰工作;负责局机关考勤绩效工作和目标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股

负责教育系统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协助和静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党组做好职业学校、中小学及幼儿园领导班子考察、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教师资格证的认定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负责承担指导教育系统教师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

(三)教育股

承担全县基础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基础教育发展规划、检查指导并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标准,推进教学和课程改革;研究拟订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措施办法,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籍、转学管理和事业单位年度统计报表工作和教师培训工作。

(四)科学技术股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研究拟定科技事业有关问题的管理意见和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科技兴行业、科技兴县、科技兴乡镇的工作和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县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全社会的科技进步和科技事业发展;负责组织制定和静县重点科研、科技计划、科技兴农、科技兴县项目等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在和静县实施的科技项目;负责研究提出推进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和静县各有关部门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归口管理科技项目经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专项资金、科技发展基金及其使用的动态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运用行政、经济手段,加强对科技活动的调控;负责农村科技示范、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等活动;协同有关部门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科技人才成长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技管理干部、科研学术带头人及其他科技人员重点培训工作,全心全意为科技工作者服务,切实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归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协调全县科学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全县科技咨询和服务工作,促进科技咨询、评价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组织科技人员参与和静县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的研究、咨询活动。抓好科技特派员工作;负责和静县科技信息、科技宣传、科技统计等工作,促进和静县科技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和静县科技系统管辖权之内的行政审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和协调和静县各部门、各乡(镇、场)的科技管理工作;负责推荐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

(五)思政股

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德育工作;指导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教学科研和德育、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德育工作及德育示范校、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工作;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自我教育、养成教育及形势与政策教育工作;德育骨干、班主任队伍建设及培训工作;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及骨干队伍培训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辅导员、心理咨询师队伍建设及培训工作;家长学校及家庭教育网络培训工作;学科渗透法制教育工作;德育科研工作。

第六条和静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第七条和静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由中共和静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和静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