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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
和静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的《和静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巴党办字〔2019〕7号),和静县委办公室、和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和静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静党办发〔2019〕3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和静县应急管理局是和静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和静县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和静县委、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类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和静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编制和落实信息传输渠道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和静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和静县委、和静县人民政府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应急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指挥和静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和静县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静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和静县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煤矿除外)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和静县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静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六)承担本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精神文明,综合治理,民族团结,乡村振兴等各项工作。

(十七)完成和静县委、和静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和静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和静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和静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县公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与和静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和静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和静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和静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和静县委、人民政府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和静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和静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和静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各乡镇、各部门负责落实和静县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和静县水利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和静县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5)和静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6)和静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和静县应急管理局,以和静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和静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和静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和静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和静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和静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和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地震预防预测方面的职责分工。

(1)和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县地震监测、地震预报工作,管理全县地震灾害预测工作。组织和管理群测群防工作,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和对策建议。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配合和静县应急管理局进行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2)和静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承担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抗震救灾指挥机关办事机构的职责;参与全县破坏性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3)和静县应急管理局承担防灾减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四条和静县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安全、保密、信访、政务督办、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和静县应急管理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和资产、装备、档案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协调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访惠聚”、扶贫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依法依规指导协调、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巡察的组织实施及具体工作,协调和静县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组织实施及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和静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日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知识普及、培训及相关考核工作。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制定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地震和地质灾害防御救援、救灾与物资保障、救援协调与预案管理、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等相关工作,承担和静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减灾委员会相关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和静县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编制和静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和静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类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巡察的组织实施及具体工作,协调和静县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组织实施及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和静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日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知识普及、培训及相关考核工作。负责火灾防治管理工作,督促落实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承担和静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相关工作。

第五条和静县应急管理局行政编制6名,机关工勤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第六条和静县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和静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和静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