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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和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职责:

和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订和静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政策,进行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指导和静县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主管固定资产投资和价格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自治区、自治州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和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统筹协调和静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县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研究、协调实施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促进和静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涉及经济安全及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和静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和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三)负责汇总分析和静县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和执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议;开展价格成本监审。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和静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和静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织制定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和静县对口援疆有关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和静县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实施;推进和静县城镇化建设;承担和静县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研究提出和静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政策及措施,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自治区财政和自治州财政投资及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编制、下达和静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前期项目计划;负责和静县重大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安排和静县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组织实施和静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和静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和静县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参与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战略储备工作;参与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推动高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服务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监测国外资金利用和境外投资情况以及和静县外债结构优化状况;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国外贷款、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供求状况,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救灾物资、粮食、食糖、食盐、棉花等重要商品的县级储备。

(九)负责和静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和静县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和静县全社会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和静县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协调生态建设、环保产业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参与起草和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有关的和静县单行条例,拟订规范性文件。

(十二)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和健全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制度,完善案件审理程序,应诉被处罚单位或个人不服物价检察部门作出的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

(十三)按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拟订全县价格成本监审制度以及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核算、监审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安排的产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监审等工作;对各乡镇成本调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方针政策及粮食物资储备行业法律法规,拟订和静县粮食流通、地方储备粮管理、物资储备的有关制度和文件。

(十五)负责和静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实施工作,研究提出和静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及地方储备粮规模、收储和动用的建议,负责拟订和静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和静县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思路的建议。

(十六)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参与粮食风险基金和粮食专项资金管理,研究提出使用的意见及粮食购销价格建议,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政策性粮食供应和军粮供应与管理,承担和静县有关粮食流通统计和信息工作。

(十七)负责和静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研究提出粮食产业化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实施军粮供应,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

(十八)负责和静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的执行。

(十九)负责和静县地方储备粮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地方储备粮管理,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建议,对地方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执行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

(二十)研究提出和静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建议,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研究提出有关粮食流通设施自治区投资项目的建议,加强对和静县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的指导,按照有关规定监管粮食企业国有资产。指导和静县粮食行业协会工作。

(二十一)研究提出健全物资储备体系、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承担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及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管理工作,负责棉花、食糖、食盐等物资的储备统计及日常管理,研究提出棉花、食糖、食盐及救灾物资的轮换建议。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二十二)指导和静县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二十三)承担本部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精神文明、安全生产、扶贫等工作。

(二十四)完成和静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和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和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一)业务综合股

负责文电、会务、文书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督察、信访、电子政务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系统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协助做好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二)国民经济、产业协调和经济体制改革股

固定资产投资: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提出和静县社会发展政策措施,组织编制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安排社会事业专项资金;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和静县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承担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实施中的协调与衔接工作;指导和协调推进小城镇改革与发展工作;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国民经济发展: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并参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重点区域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和政策;组织研究并提出和静县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价格总水平的目标和相应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分析和静县宏观经济形势,负责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研究、提出区域发展政策;组织研究和静县经济社会发展。

(三)价格认定成本核算股

按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制定的价格成本监审制度,以及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核算、监审办法实施,承担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安排的服务价格成本调查、监审等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关于能源、交通运输、重要工业品价格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调价方案;研究上报管理和制定热力、旅游等公用事业价格政策;

负责和静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负责制定和调整公益事业价格、部分公用事业价格、中介服务收费和部分经营服务价格;负责收费清理整顿工作。

(四)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研究和静县储备粮的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建议;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具体实施工作,研究提出粮食购销价格的建议,保障军需民食和各种紧急、特殊用粮的供应和管理;承担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和信息工作;参与拟订和静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