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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2022年度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23-01-02 19:32 来源:和静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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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促进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2022年自治州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巴淘汰产能办〔2022〕1号)文件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依法依规推进我县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力度,确保落后产能应退尽退,现将2022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制定方案计划、细化责任分工

及时制定《2022年和静县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细化分解落实淘汰产能工作,建立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作为各级各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内容。联合发改、环保、市监、应急等部门,对我县钢铁、工贸等行业开展联合检查,根据相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并同时在县人民政府主管网站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限时拆除。

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能耗方面。研究制定《和静县2022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和《和静县“十四五”节能发展思路》。深入开展全县节能降耗调研工作,并将《“十四五”国民经济和发展规划》作为指导我县今后五年节能降耗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强力推进能耗“双控”行动,从源头上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倒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不断提高我县绿色发展水平。落实县重点用能企业月调度制度,切实加强对4家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目标考核,开展节能监察和淘汰落后设备核查工作,对企业2022年节能技改项目、能源数据核算、外购能源财务账单、产品生产台账等进行了核查并提出了专业性的意见建议。强化企业责任和担当,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设备。2021年,我县万元GDP达到1.87吨标煤/万元,同比下降5.1%。相比2020年受疫情影响,各企业产量迅速恢复,能耗“双控”指标小幅反弹。2022年6月13日,积极参加自治区“节能降碳”宣传周,和静县商工局及县域重点企业相关负责人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参加;加强干部素质培养,组织参加全国工业节能监察培训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关证书。

(二)环保方面。优化能源结构,依法推进落后产能淘汰,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持续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防治工作。协调依法依规完成“僵尸锅炉”、长期停用各类燃煤锅炉注销4台7蒸吨;稳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完成县域内10家塑料加工厂及15家加油站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对4家无任何手续的“散、乱、污”塑料加工厂的违法设备进行了拆除;截至目前,累计完成有组织排放改造项目3个,无组织排放改造项目3个,监测监控系统改造1个。全面加强钢铁、水泥、污水处理、热力供应等重点污染源的行业监管力度。开展专项监察21次(天山钢铁6次,污水处理厂4次,天山水泥3次,金特5次,热力公司3次),促使以上企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对10家企业堆料场、渣场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采取安装抑尘网、遮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三)质量方面。强化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证后监管工作,对从事工业生产获证企业进行了逐一摸底排查。重点查清钢铁、水泥、造纸、煤炭、玻璃、铁合金等生产企业的分布情况、生产许可情况和产品质量状况。我县目前重点工业生产获证企业4家,分别为:新疆天山钢铁巴州有限公司、新疆和钢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和静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和静环能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做好带肋钢筋、水泥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对产品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企业严格依照有关后处理工作的规定处置,2022年未发生质量问题。坚决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地条钢”行为,组织开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大排查活动和专项执法检查。检查重点生产企业和经营户15户,未发现此类情况。

(四)安全方面。全面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进一步提高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2022年在安全风险评估中发现2家非煤矿山企业使用落后设备,当即对其进行了处罚,要求企业立即更换。截至目前未发现有非煤矿山企业使用落后设备和工艺。积极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敦德矿业井下采矿设备配置2台撬毛排险台车、2台281掘进凿岩台车、1台291掘进凿岩台车、3台1354中深孔凿岩台车、5台铲运机等大型采掘设备,2台破碎台车及选矿厂巡检机器人,实现机械化作业,确保本质化安全。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2022年4号文),开采深度超过800米或者生产规模超过30万吨/年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当采用机械化撬毛作业,剩余乌市环鹏和八一铜矿生产规模不足30万吨。我县6座尾矿库,其中4座尾矿库(敦德、凯宏、备战、金特)已完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并已接入国家平台,剩余2座尾矿库(凯宏选矿厂尾矿库、八一铜矿尾矿库),凯宏选矿厂尾矿库已闭库,根据国家对尾矿库“只减不增”的管理政策,现计划保留该尾矿库管理号,故计划不对该尾矿库实施销号,目前在线监测安装单位已经报价完成,合同审批签订中,八一铜矿尾矿库在技改的同时建立在线监测,已上报巴州应急管理局。

(五)技术方面。根据《关于对自治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开展“回头看”的通知》(巴淘汰产能办〔2021〕6号)文件要求,2022年及时制定《和静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开展“回头看”工作方案》,依据方案对我县去产能5家铸造公司,巴州恒盛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和静荣昌铸造有限公司、巴州锦华浤宁国四方耐磨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和静县万和铸造有限公司、和静县旭华铸造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回头看,长期停产停业4家,季节性停产1家;2家钢铁企业,新疆金特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新疆天山钢铁巴州有限公司,未发现已淘汰落后产能及设备使用情况。2022年新疆天山钢铁巴州有限公司计划淘汰高耗能电机共计654台,后半年受全疆疫情影响,新购进设备未能及时到厂更换造成进度缓慢,联合各职能部门积极指导该公司充分利用年底停产检修期,于2022年1月3日前全部淘汰完毕。

(六)政策措施方面。加强沟通水资源优化管理,推进节水型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其中新疆天山钢铁巴州有限公司建设中水站和污水管网改造、城市中水利用项目、烧结红泥压滤项目、发电脱硫循环水利用等项目,投资约1200余万元,废水零排放基础上年节约新水取水量约180万m³;巴州敦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积极申报水效领跑者企业;预计2023年完成和静县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目前正在制定方案。督促辖区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引导县域内银行金融机构对有效益、有前景,且主动退出的低端产能、无效产能、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予以信贷支持,截至第三季度末,和静辖区绿色贷款余额128992.38万元,比年初增加4142.82万元,绿色贷款同比增速113.76%,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对未按期退出落后产能的企业,辖内金融机构均不授信,压缩退出存量货款。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2022年和静县把盘活“僵尸企业”及土地资源作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业挖潜增收的有效手段,按照“应盘活尽盘活”原则,加大二次招商力度,积极稳妥推动此项工作。积极对接淘汰落后产能“砖瓦窑”企业千禧砖厂进行技改升级建设一座新型环保砖厂,盘活新疆精诚矿业有限公司所属和静县热乎沟2号石灰岩矿项目,该两个项目共计投资9500万元,目前正在有序建设中;协调和静三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原破产企业新疆和静天山金特矿微粉有限公司进行收购建设年生产50万吨矿粉建设项目,协调盛康面粉厂对原多年停产僵尸企业三立面粉厂进行收购建设年加工15万吨小麦及食品精深加工项目,引进新疆汇德番茄制品有限公司对原“低、小、散”企业新疆沃德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收购技术改造,以上三个项目共计投资18800万元,该三家企业均已试生产。通过探索实施“债转股、兼并收购、改造提升、资产租赁和破产清算”五种模式,助企脱困、助企增效,进而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拓展项目落地空间、提升经济发展效能。

三、存在的问题

(一)规模以上企业能源消费量占我县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80%,是节能“双控”工作的重点。由于统计口径原因,县域周边的兵团地区所属能源消费总量无单独申报统计,也统一划归到和静县的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中计算,以新疆金川热电为代表的5家兵团企业能耗占到了和静县全社会总能耗的25%,但企业创造的税收价值却没有纳入当地,且我县行业主管部门对兵团企业进行有效审查监管。

(二)县域中小企业数量多,从业人员参差不齐,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较弱,少数企业安全投入不足,生产设备落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压力和挑战,个别企业重生产、轻安全,思想麻痹,存在侥幸心理。

(三)监管能力依然薄弱,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能力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较突出,队伍普遍存在专业技术人员欠缺的问题,专业队伍力量不足,装备保障薄弱。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做好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我县将继续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继续对县域内重点工业企业进行淘汰落后产能摸排核查,对存在落后产能的企业,将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对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政策,继续加大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督办力度,按期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的实施。完善退出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高耗能设备。抓紧研究建立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妥善解决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债务化解等问题,切实保护好企业职工利益。同时,严格控制新上落后生产能力项目。

(二)会同职能部门大力推进产业园区内部循环化改造,深化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在钢铁、矿业、建材等高耗能行业中,实施并推广循环经济模式,以点带面,逐步推广,使节能减排实现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控制、过程治理转变。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从提高可再生能源供给比重入手,加快发展水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鼓励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和绿电交易,节约煤炭、石油等传统化石能源,不断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三)加强环保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落实不到位的建设项目,对偷排、漏排的违法排污企业,擅自停运污染物或超证排放污染物等环保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重点违法案件公开曝光,实行挂牌督办,从重处罚。

(四)以超常规力度,铁腕推进监管企业专项整治,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红线,健全完善深度排查和风险识别、闭环治理、“举一反三”整治、风险预警、通报约谈问责、刚性执法、监测预警、教育培训、信息报送等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全面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突出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拧紧安全生产“责任链”,确保安全生产形式稳定,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等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产业结构得到持续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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