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食药安全及医疗卫生

和静县医疗保障局《安全规范用基金 守好人民“看病钱”》集中宣传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12 18:07 来源:和静县医疗保障局
打印 字体:【


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

国家医疗保障局将每年4月定为全国医疗保障基金集中宣传月。今年主题为“安全规范用基金守好人民“看病钱””。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和自治区、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工作要求,为深入宣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巴州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和静县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县域范围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和广大参保人员,若发现以下问题,请及时向县医疗保障局提供线索,进行投诉举报。

一、冒用他人医保卡看病,骗取报销医疗保障基金的;

二、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通过为化妆品店、超市等其他机构代刷医保卡,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三、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虚传、多传药品、诊疗项目、诊疗服务设施项目、医用耗材费用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四、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通过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套取医保基金的;

五、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套取医保基金的;

六、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串通,通过伪造病历、开具虚假发票套取医保基金的;

七、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通过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身份证、医保卡套取医保基金的;

八、定点药店通过医保卡为参保人员提取现金或串换出售个人账户支付外商品套取医保基金的;

九、定点医疗机构通过提供免费体检、减免个人自付部分、发放礼品、返还现金等形式诱导、组织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住院等。

按照《巴州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以电话、信件、网络等方式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参保人员等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举报,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举报奖励采取分段叠加累积计算的办法,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查实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按3%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足500元,按500元奖励;

2、查实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含50万元),奖励3000元加上超出10万元部分的2%;

3、查实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50万元以上的,奖励11000元加上超出50万元部分的1%;

4、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安全规范用基金,守好人民“看病钱”是每个参保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欢迎广大参保人员积极行动起来,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投诉举报电话:0996-5023592

和静县医疗保障局

投诉举报邮箱:hjxybj202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