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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第一批食品安全 “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典型 案例公示

发布日期:2022-09-08 12: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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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力以赴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领域风险,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在全范围内组织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依法严查严办违法案件,加大案件曝光力度,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守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将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和静县某蔬菜店销售国家禁止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用农产品(豆芽)案

2022314日,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和静县某蔬菜店对豆芽进行抽检,编号为NO:A2220060725101002C的检验报告显示,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购进豆芽时未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导致销售不合格食品,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处罚。

案例2:和静县友好路某便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2121日,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友好路某便利店经营的蜂蜜水、伍迪烧烤味锅巴等预包装食品均超过保质期。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3:和静县某餐厅采购未履行进货查验食材及计量器具未检定案

2022411日,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某餐厅冰箱内有单冻青虾、鸭掌、脆皮肠、蟹柳、巴沙鱼柳(带鱼)等冷链食品,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食品的供货者的资质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材料。同时在店内发现有一台未经检定的电子秤。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4:和静县某豆制品店生产加工食品工作人员未保持个人卫生、未规范穿戴工作服、帽、口罩案

202247日,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某豆制品店食品生产工作人员未规范穿戴工作服、口罩,在加工操作时工作人员随意进出,更衣间未正常使用,操作间地面有积水、防虫防蝇设备未正常使用等违法行为。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5:和静县某番茄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加工工艺流程存在交叉污染案

2021916日,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该企业2021815日整改情况回头看时,发现该企业仍然存在未按照合理工艺流程生产加工番茄酱,工作人员未穿工作服,未佩戴工作帽的行为。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6:新疆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番茄酱案

2021818日、2021914日和20211009日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陆续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下发对新疆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西红柿酱、乎玛热木番茄酱、吾司达司番茄酱的三份《检验报告》,这三份检验报告编号分别为NO:SH21SS02692NO:SC21650011830600390NO:SC21650011830600635,均显示检验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判定结论为不合格食品。经查,该企业这三批次不合格西红柿酱(番茄酱)都是添加了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山梨酸及其钾盐。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从重处罚。

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工作,进一步夯实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聚焦重点领域,围绕重点环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以底线思维和零容忍的态度守住监管底线,查清消除隐患,维护食品安全全域全年稳定。

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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