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教育厅工作部署,现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原则
(一)师范教育类毕业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相近)任教学科和学段或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
(一)具有我县户籍或持有我县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二)在我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三)驻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在我县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含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需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四、时间安排
(一)2020年6月8日至6月30日,网上报名时间。申请人直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的网上预认定系统中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二)2020年7月1日至7月2日,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体检者需按照属地化原则前往当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体检表》,到指定的县第一人民医院接受体检。
(三)2020年7月2日至3日,为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申请者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及缴费。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和静县教科局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地点:和静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科局窗口)。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将2020年上年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公告》要求,在我区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不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时,再组织实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
(二)已参加“2018年上半年至2019年下半年”各批次教师资格笔试(既已通过《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或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笔试科目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成绩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五、关于费用
(一)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试费
1、报名费10元/人;
2、教育教学能力考试费180元/人。
(二)体检费:各认定机构与当地卫生部门协商确定。
单位名称:和静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