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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烟花爆竹经营主体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2024-02-02 10:32 来源:和静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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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烟花爆竹经营者:

为做好2024年春节前后烟花爆竹市场价格监管,防止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对各烟花爆竹经营者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各有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

二、各有关经营者应自觉维护良好的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烟花爆竹价格过高上涨。

三、各有关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经营者应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做到价签价目齐全;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同一品牌或者各类商品因规格、产地、等级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经营者应当针对不同的价格分别标示品名,以示区别;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标示价格一般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标示其他价格信息。

四、各有关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进行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之进行交易。

五、各有关经营者应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要求,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向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按规定要求储存,禁止非法采购烟花爆竹,禁止销售产品质量不合格、国内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

和静县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春节前后烟花爆竹价格行为的监督。通过12315、12345服务热线及时受理各类对烟花爆竹价格的投诉举报,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经营者将严肃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拒不改正、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将进行公开曝光,切实维护烟花爆竹市场价格秩序。

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