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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社会保险中心窗口服务承诺

发布日期:2023-11-08 11: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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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服务态度,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单位自身建设,增强和静社会保险中心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全经济发展服务,按照委、政府有关公开服务承诺等工作要求,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承诺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和静社会保险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 应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做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时限的承诺,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三条 承诺内容

1、服务至上。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增强公仆意识,服务群众,提高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文明办公,秉公办事,不利用职权“吃、拿、卡、要”。

2、忠于职守。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政策和各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钻研社会保险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讲求实效。坚持社会保障工作原则,遵循社会保险工作程序,高效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社会保险各项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对反映的问题及时答复,切实做到为参保者着想,方便群众。

4、转变作风。进一步转变思想作风,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实行挂牌上岗,坚持文明接待,严禁“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发生,要热情接待,待人接物要做到文明、礼貌、谦和、热情、诚恳、周到,各业务承办人对所办事项要全程跟踪、服务到底。

5、耐心解答。解答问题、说明情况做到理由充分、道理讲透,做到问多不厌、事多不烦,严于律己、恭敬谦让、冷静对待。

6、规范行政。实行“公开承诺制”、“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考核评议制”、“追究问责制”等,严格按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办事程序、承诺时限开展工作,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按时办结,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做好耐心、细致地解释工作。

第四条 全体干部职工应当认真履行八项工作承诺:

(一)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

(二)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受积压延误;

(三)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

(四)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

(五)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

(六)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

(七)不让单位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

(八)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第五条 实现政务公开,在办事大厅醒目位置设置岗位公示栏,将所属工作人员的姓名、照片、职务、岗位等情况对外公布,在各科室设置工作人员去向牌。

第六条 服务监督。对服务事项、服务人员、服务过程、服务结果进行监督,纠察错误,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同时,接受司法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

 附件:社保业务经办流程图(2023版)

和静县社会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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